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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骗色盗窃 大学教师被判刑罚金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 | 更新日期:2008-6-29 07:32:02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通过网络骗色盗窃 大学教师被判刑罚金 字串3

    一高校教师通过上网结识女性朋友后,不但骗色,而且还乘机窃财。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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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中旬,韩某通过网上认识一女性朋友,并要求与其见面。在该女性同意到成都见面后,韩某于当月18日,用伪造的假身份证在市区一酒店登记了房间,随后将该女性约至房内发生了性关系,后韩趁被害人上卫生间洗澡之机,将其携带的一部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3016元)盗走。2月15日,韩又以同样的手段将另一女性的现金4300元盗走。当韩某企图逃离现场时,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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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韩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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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教师 大学 网络 盗窃 通过 女性 韩某 法院 被告人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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