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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

[ 来源: | 作者: | 更新日期:2008-6-29 10:11:08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企业女职工生育时的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妇女婚后符合晚育要求(满24周岁以上生育者)凭一胎计划生育证,可享受优待产假15天。产假期间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享受保健假15天。产假、优待假和保健期间工资照发。

Tags:规定 法律 职工 关于 生育 优待 享受 期间 增加 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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