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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 来源: | 作者: | 更新日期:2008-7-1 13:30:52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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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生活 子女 情况 哪些 其他 周岁 共同 疾病 抚养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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