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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

[ 来源: | 作者: | 更新日期:2008-7-5 10:14:55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 字串9


山东省卫生厅:
字串4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发〔2OOO〕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字串2

在《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卫医发〔2OOO〕第19号)下发前发生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二○○○年一月十四日起,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 字串4

此复。 字串9


Tags:期限 问题 申请 鉴定 关于 卫生部 医疗 事故 批复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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