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网站地图 高级搜索 RSS订阅 收藏本站
热点省市导航: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辽宁 浙江 江苏 河南 陕西 广东 广西 湖南 湖北 云南 福建 江西 四川 河北 海南
您的位置:主页>专业律师>医疗事故>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 来源: | 作者: | 更新日期:2008-7-5 10:15:32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江西省卫生厅:
    你省赣州市卫生局《关于
医疗事故鉴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发生
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只要符合鉴定的受理条件,即应当受理。
    2、行政复议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此复。


Tags:有关 问题 鉴定 技术 关于 卫生部 医疗 事故 受理 符合
您的评论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