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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来源: | 作者: | 更新日期:2009-6-17 13:49:21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9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45元/年; 字串4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12元/年; 字串4

  3、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07元/年;

字串7

  4、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94元/年;

字串1

 5、丧葬费11141元(2008年赔偿标准).     字串2


Tags:标准 损害赔偿 人身 福建省 人均 /年 城镇 支出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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