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008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元/年(尚未公布)。
字串5
2009年洛阳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字串7
根据《洛阳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发生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洛阳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97元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78元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72元
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57元
2009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字串4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2008年全市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和《北京统计信息网·统计快报》。
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苏高法电【2009】69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字串9
5、职工平均工资 27374元 字串1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字串8
字串8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字串6
2009年2月4日
字串3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字串8
2009年山东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字串8
字串7
1、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字串7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字串1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字串6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5、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
字串9
字串4
附:2008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节录) 字串4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字串4
人口低速增长。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1.56万人,净增人口35737人。其中,市区276.25万人,增长0.25%;五市(县级)485.3万人,增长0.6%。全年新出生人口68859人,出生率为9.06%。;死亡人口55703人,死亡率为7.3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3%。。 字串6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4元,增长14.6%;人均消费支出14999元,增长12.1%;城市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37.4%。农民人均纯收入8509元,增长13.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增长12.0%;农村恩格尔系数37.7%。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增长9.2%;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增长8.8%。 字串1
字串1
四川省(成都市)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字串8
根据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荣小龙律师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本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后的适用更新的标准,赔偿金额会更多高些)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字串4
陕西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字串3
陕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2日公布《2008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字串2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
字串5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 字串2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元 字串2
字串9
浙江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158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58元
4 、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072元
5 、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未公布 字串8
字串9
福建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9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字串7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45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12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07元/年; 字串2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94元/年;
五、丧葬费11141元(2008年赔偿标准).
上海市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供参考)
2009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参考)
2009年2月13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现可按下表标准向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王劼律师(2009年2月15)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7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3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11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533500
61—75周岁 26675×年限
75周岁以上 13337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27700
61—75周岁 11385×年限
75周岁以上 5692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9398×年限
农村居民 9115×年限
丧葬费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6675×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11385×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字串2
营养费
住宿费 字串5
“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675元,比上年增长12.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385元,增长11.4%。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398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6287元,增长12.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15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3002元,增长6.9%。” 字串4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字串5
——2009-2-13 上海统计网 字串4
字串6
字串6
海南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字串6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8元, 字串4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90元, 字串7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 字串1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元, 字串4
5、职工平均工资21761元。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关于传发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字串5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字串2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字串5
2009年河南、陕西、上海、山东、四川、江苏、北京、福建、湖南、海南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北京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6460元,
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福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70.5/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60/年;
丧葬费11141.5元/年;
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湖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93.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4.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99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77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1642.58元
国有各行业的平均入——
农、林、牧、渔业10632元
采矿业17475元
制造业19782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24708元
建筑业167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297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871元
批发和零售业19152元
住宿和餐饮业14755元
金融业30922元
房地产业22228元
字串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全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全年;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35元/全年。
字串4